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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作家协会关于交纳会费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09-5-14 9:44:00 被阅读次 根据《陕西省作家协会章程》和《陕西省作家协会关于加强会员管理的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凡是陕西省作家协会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从2009年起,入会已满5年以上的会员,每年应交纳会费30元,一次交5年(2009---2013年),共计150元。请通过邮局邮汇。如有对自己入会时间记不清的会员,请拨打咨询电话。所交会费主要用于编印《陕西文学界》和为会员服务的各种活动。交纳会费日期 收款人:魏 凤 地 址:西安市建国路83号 陕西省作家协会创联部 电 话:029—87439751 邮 编:710001 咨询电话:029—87420513 陕西省作家协会 创联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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