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的稿酬支付规则是最黑的一个环节,”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编剧生气而无奈地说:“每当有关方面发放剧本稿酬的时候,导演几乎都要吃掉我的一大部分稿酬。比如两万元一集的稿酬,发到我这个编剧手里的时候,却变成了每集8000元。”
该编剧同时指出,“一些没有名气的剧作者创作利益是得不到保证的,作品被剽窃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些作者的作品被某些导演或编剧稍加改变就成他们的东西,这些不良现象也是电视剧市场畸形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电视剧《不能没有你》的编剧晓伊表示,在出售剧本的合作过程中,她曾碰到过对方希望在编剧一栏里多署上其他人的名字的事情。由于对方没对剧本做过任何贡献,她选择了终止合作。“编剧是一项很艰苦的脑力劳动,不能以丧失做人的气节来作为交换条件。”当然,她也指出,如果制作方是为剧本的更加完善做出了工作和努力,那则另当别论。”
还有一位编剧气愤地告诉记者:“由于缺少剧本交易平台,许多编剧只好到网络上找买家,但是,网络上的约稿函大部分都是虚假的,约稿者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窃取编剧的创意或剧本内容,甚至直接采用剧本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由于这些约稿者基本上都是以为某个正规电视台约稿的名义出现于网络,因此具有较大的欺骗性。”一位上过当的编剧如是说。
那么,编剧们应该如何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呢?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负责人范继红说,编剧在完成剧本创作后,可以把剧本拿到相关的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得到著作权登记证书后,如果遇到被侵权情况,该登记证书可作为主张权利的证明,比如可以作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证据;另一方面,欲侵权方获悉编剧拥有著作权登记证书后,必定会有所顾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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